


根据《美联社》报道,麻州州参议会和众议会在2日下午联合召开了州宪大会, 通过了一项修正宪法议案。此项修正宪法议案规定,把麻州婚姻的定义为传统的一男一女之间的联合。
昨日,一共有61名州议员支持公投该修正案,132名州议员反对。根据麻州法律规定,只要有50名州议员支持,就表示初步通过公投。可是,该修正案还需要在下周新一轮的州宪大会获得通过,才可以正式在2008年举行公投。
现时,事件引起了正反双方的极大反应,誓言各不让步。麻州家庭协会的Kris Mineau对周二的结果表示满意,并指出:"这是一个民主的行动,并不是一个报复或仇恨的行动。这只是给所有人提供投票的机会。"
反对同性婚姻的州长罗穆尼(Mitt Romney)形容这次公投是将会是2008年选举的重要一步,并说:"这是所有麻州人民的得胜。"
能够得以在州宪大会上提出修改婚姻宪法的议案,其实经过了很多反对同性恋运动人士的努力。据说,修改婚姻宪法议案的支持者一共收集了超过120,000个认可的签名,所以能够向州参议会提出洲内的公投。
Philip Travis,一位立法者指出,这次表现了州议会尽了它的责任,即时回应了人民的抗议。
至于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则扬言会把他们的抗议行动升级,继续争取保留麻州作为美国唯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份。
MassEquality的运动发起人Marc Solomon说:"我们有成千计的支持者,我们将会确保那些反对的少数不能把这件事来公投。"
另外,支持同性婚姻的候任州长派屈克(Deval L. Patrick)2日再度呼吁州议会不要表决此案,声称这属于"良心问题",指控一些人利用修正案公投,企图"重新把歧视条款塞入州宪"。
自2003年麻州最高法院裁决允许同性恋合法结婚以来,大约有8,000对同性恋在麻州登记结婚。美国全国有其他数州允许同性恋进行具有类似权利的"法定结合",但只有麻州允许同性恋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