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一旦被拯救,就必要宣告救恩已經成為我們的了。藉著救恩,神讓你勝過罪。這些罪不單指過去的罪,也包括未來你會犯的罪。
當你成為基督徒,神使你成為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17)。當你與神同行的時候,神要繼續在你的生命建造新事。當祂救贖你的時候,祂賜下喜樂給你,祂要每日以祂的喜樂充滿你。當你第一次為罪悔改,你放棄生命的主權,將它交給神。神不斷地要求你的意志能順服、跟隨祂的引領,而不是自己決定人生方向。
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刻,神已經將一切的事賜給你,要如何使用這些賜予是你的選擇(彼得後書一:3~9)。這是在基督徒的生命中,看起來似是而非的理論。我們當勤勉地讓自己的信心成長,然而,我們得銘記在心,只有基督可以帶給我們生命最終的改變。
當我們看到神在我們身上動工,要更努力地學習。神從來不會逼迫我們改變,我們也不可能不靠聖靈而徹底改變自己。當你感覺到神在你生命某一方面動工,加入祂的作為,讓祂的救恩在你生命中淋漓盡致地展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