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育"的伦理思考

本港近年来面对低生育率的问题,政府及民间均正视人口下 降,可能对本港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都市人因著沉重工作压力,缺乏运动,再加上饮食失衡,导致夫妇较以往面对怀孕的障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全球每六对夫 妇便有一对受不育困扰,全港有超过57万名已婚妇女,推算有8万4000名妇女患上不同程度的不育症。 按医生的定义,当对夫妇有定期的性生活,并连续在12个月内不避孕之下仍未能成功怀孕,就会理解为"不育"。由于社会人士对"生育与不育"认知不足,包括基督徒夫妇在内 ;不少人选择回避问题,不愿意向医生寻求援助;按公布的数字,只有约3,000对夫妇,接受生育治疗。"香港教会更新运动"主办了两届"生育与不育"研讨会,反映面对不育困 扰的基督徒夫妇越来越多。 随著科技进步,"辅助生育"或"人工受孕"等引入,协助不育夫妇能成功地孕育下一代。"辅助生育"技术的日新月异,对基督徒带来了伦理的疑惑;哪些"辅助生育科技"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可以应用,而哪些却不可以。 按照"威尔斯亲王医院香港中文大学辅助生育技术中心"(简称 IVF HK,http://www.ivfhk.com) 分类如下 : 1. 诱发排卵 (OI) :应用于排卵失调 2. 子宫内授精 (IUI) :应用于性交问题、免疫因素、子宫颈因素或轻微精子问题 3. 诱发排卵及子宫内授精 (OI+IUI) : 应用于不明原因、轻微子宫内膜异位或轻微精子问题 4. 体外受精(俗称试管婴儿 / 人工受孕) (IVF) : 应用于输卵管问题导致不育、中度至严重的子宫内膜异位症、男性不育症、或其他治疗失败 5. 经胞浆内精子注入法 (俗称微型注射) (ICSI) : 应用于严重的男性因素或传统体外受精失败 6. 卵子捐赠 : 应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卵巢功能衰退、遗传病因或重复辅助生育疗程失败 7. 精子捐赠 : 应用于精液中没有可用的精子及 / 或于副睪或睪丸内抽取精子失败 基督教伦理学者大多认为上述表格内第1至第5可以接受;而第6及7有关卵子捐赠或精子捐赠予第三者,则不赞同。当夫妇尝试"体内受精"而始终未能成功,只要精卵皆来自夫妇 二人,可采用第4项"体外受精胚胎植入术"(IVF-ET)。 有基督徒对有关生育科技感到疑惑,因为这过程涉及多个胚胎移植,而胚胎越多,生育率机会越大。许志伟于《生命伦理–对当代生命科技的道德评估》评论 :"要平衡怀孕成功 与多胎生育之间矛盾,人们一般在移植时使用三个胚胎。"(163页) 倘若基督徒夫妇高度尊重胚胎的生命和价值,选择就是限制胚胎数目,容许可能一胎多婴,而在胚胎移植过程中,不会把部分胚胎杀死。另一或许可行的,也曾有成功个案,就是 把这些余下的"蛋"(eggs) 冷藏而稍后再度怀孕,亦有人建议"胚胎领养"(Embryo Adoption),解决余剩胚胎的问题。美国"生命伦理与尊严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oethics & Human Dignity,http://www.cbhd.org) 在生育科技方面,有不少讨论文章。 根据本港法例,提供体外受精的中心可以贮存冷藏胚胎的最长年期为10年,胚胎的冷藏在下列的情况下会被视为终止 : 当冷藏胚胎已被解冻及植回子宫、或夫妇要求弃掉胚胎。倘 若胚胎须要贮存,夫妇需每两年便要更新同意书以作继续贮存之用。也有医生建议,把剩余的胚胎捐赠予其他不育夫妇,教会大多反对此项做法。 接下来,问题就涉及胚胎的道德地位;胚胎在哪个"决定性时期"才是具备上帝形像的生命 ? 至今,基督教伦理学者仍没有一致看法。基督教肯定生命是上帝赐予的礼物,而非一 件物品;生命的诞生有其奥秘性,非人可靠本身而能主控生命的生育过程。也许更重要是基督徒重新思考,生育本身不是人本身可操控的,面对不育的伦理抉择,重要是夫妇二人 在面对与处理过程中,一起成长。   转载自香港更新运动每周评论 作者为该会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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