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林(Anita Green)是一名自认是女性的生物男,声称美国小姐选美比赛对"天生女性"的限制违反了俄勒冈州公共场所法案,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向地方法院诉讼,但败诉,其后向联邦法院提诉。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周二(11月1日)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但出于不同的宪法原因。法院以2对1裁定结果,根据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该选美比赛拥有宪法权利,要求参与者"生理上是女性"。
法官劳伦斯·范戴克(Lawrence VanDyke)写下判词称:「强迫选美大会接受格林参选,从根本上改变选美比赛所表达的信息,直接违反第一修正案,并将选美比赛,与为庆祝特定文化而创建的选美比赛进行比较。
范戴克表示,美国亚裔小姐"试图向亚洲文化、美丽和智慧"致敬,部分原因是将参赛者限制在至少有四分一亚裔血统。
基督教小姐"选美表现出的努力"帮助年轻女性在这个世界上闪耀光芒,部分原因是将参赛者限制在流露出基督教信仰的人身上。
美国小姐和以上提到所有选美比赛一样,确定"生理上是女性"的人参选,如果大会被迫让格林参加,选美将无法传达"对生物女性的庆祝",选美的信息不能脱离选美对参赛者的选择和评价。
代表选美的捍卫自由联盟(ADF)对法院裁决表示赞赏,高级顾问克里斯蒂安娜·基弗 (Christiana Kiefer) 表示:"忽视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的不同,损害女性竞争、超越和获胜的机会,她们在比赛中被边缘化,强迫选美加入男性将改变女性一直贯彻表达出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