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解决病人痛苦的最好方法吗?

安乐死是解决病人痛苦的最好方法吗?
现年63岁的泰勒。(图:Guardian)
近日,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做出一项裁决,同意患有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LS, 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现年63岁的泰勒(Gloria Taylor)在医生协助下安乐死。而基于安乐死已造成误杀滥杀的先例,很多社会和宗教人士对此裁决表示反对,并称其会带来一系列悲剧性的结果。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是一个渐进和致命的神经退行性疾病,目前医学上无法治愈。著名英国理论物理学家霍金(Stephen Hawking)也是此病患者。霍金于1963年被诊断患有此运动神经病,当时医生诊断他只能活两年。但他活下来了,不过在往后数十年逐渐全身瘫痪并失去说话能力。

安乐死在荷兰和比利时引发的问题

专栏作家Licia Corbella在其评论文章中指出,在泰勒获得安乐死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其他人的生存权却可能被剥夺——因为他们将会不情愿地被他们的医生杀死——这也是安乐死和医生协助自杀(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所没有预想到的后果。Corbella尖锐地指出,非自愿的安乐死不过是蓄意谋杀的一种变相说法而已。

非自愿安乐死的悲剧在安乐死已经合法化的荷兰和比利时等国家早有发生。荷兰和比利时有报告清晰地显示,数千人在未同意的前提下被医生杀死。

据一项1990年的报告,1,031名医院病人在未同意或未被告知的时候就被实施了安乐死。报告还发现,其中14%的人完全有生活自理能力;72%的人从来没有表示过他们想要结束生命;并且在8%的病例中,医生在认为还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对病人实施了安乐死。

安乐死防范组织(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执行主任指出,安乐死已在荷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现在在荷兰,精神病人、年轻人甚至婴儿都可能会被他们的医生杀害。"荷兰格罗宁根协议(Groningen Protocol)规定,畸形、包括只是患有脊柱裂(spina bifida)的婴儿也可以被实施安乐死。

大约30年前,医生协助自杀在荷兰变得流行,其指导原则是只有病入膏肓、饱受病痛、没有抑郁倾向并反复申请安乐死的老年患者才能合法实施安乐死。

加拿大法律禁止医生协助安乐死

加拿大此前已有禁止医生协助安乐死的法律,其意在保障软弱的患者,避免他们在病中受唆使而寻短见。而卑诗省的这一判决称该刑法范围太广,且具有歧视性,与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相违背。

对此,卑诗省温哥华大主教J. Michael Mill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强烈催促政府对这个存在极端缺陷和危险的裁决提出上诉"。

他说,这个决定扭曲了平等权,践踏了人类自尊和生命价值。"真正的自由是活出生命、接受关怀的自由,而不是剥夺生命的自由。"

病人需要关爱 显出善终服务的重要

另一专栏作家Paul Kokoski则指出,在当前的文化中,人们很容易用加速死亡的方式来解决痛苦。但是道德告诉我们,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是不可接受的。病人除了需要医疗以外,更加需要关爱。这项裁决无非更加强烈地提醒我们,安乐死是不明智的和不人道的,任何形式的安乐死都应该被禁止。

由于宪法与现行法律有抵触,法官宣布裁决暂缓一年执行,以使国会有时间修例。因此,泰勒暂未能合法进行安乐死。若她希望在这一年内离世,则需提交证明其频临死亡的医疗记录和书面要求,并向最高法院申请。

泰勒于2009年患上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最近病情急转直下,须插喉喂食,并借助轮椅代步。由于泰勒无法自行完成安乐死的过程,因此申请由医生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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