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的陶造:三月十七日

靈命的陶造:三月十七日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或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馬可福音8:34-38

耶穌說,人若賺得自己,就必失去自己;人若為祂捨棄自己,就必得著自己。

當心,切勿在此引入時間這概念;神的靈一旦觸撫你的靈,祂就會在你的身體彰顯。不要構想一座三層高的樓房,上層模糊、神祕而縹緲,叫做「靈」,中層叫做「魂」,下層稱為「體」。人的性質,分三個稜面表達——「靈」,「魂」和「體」。但別以為那策動「靈」的,要好久才能夠到達「魂」和「體」,事實上,「靈」一旦受到策動,整個人從頭到腳都會呈現出這種能力。

耶穌說,人會丟失最好的東西,我們不接受祂這看法,因為我們不信自己會錯過任何好東西。今天,我們跟耶穌基督的立場距離日遠,因為我們寧願採用 一般的理性來思考,也不相信祂。我們若不相信祂福音的精義——那就是,我們需要神藉超然的恩典把一些東西植根在我們心裡——祂的教訓就乏善足陳。耶穌基督認為我們可能對至善至美者失之交臂,我們卻喜歡相信自己最後必定平安無事。可是耶穌說我們不能夠。假如我往一方開步走,就不可能同時朝相反的一方前進一步,除非我馬上回轉。

蒙允載自:《靈命的陶造──366日聖經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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