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健铭斥"契约伴侣"无异于同居合法化 警告"将激发千重浪"

建议有违社会共识 促管浩鸣听取不同声音

束健铭斥管浩鸣提出的「契约伴侣」无异同居合法化
平等机会委员会前总主任束健铭斥管浩鸣提出的"契约伴侣"无异同居合法化,警告将"激发千重浪"。

香港维护家庭协会主席、香港平机会前总主任束健铭大律师近日接受《基督日报》访问,就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提出"契约伴侣"制度的建议作出强烈回应,指出此建议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并明确表达反对立场。

六宗教明确反对婚姻外另起炉灶

政府同性伴侣关系登记草案去年9月以绝大比数遭立法会否决,民意亦显示差不多8成市民反对,显示社会主流对同性伴侣立法并不支持。

对于管牧师提出宗教界可能接受"契约伴侣"的说法,束大律师表示震惊与不解。他指出香港六大宗教、包括儒释道及绝大多数主流基督教宗派都已明确反对同性婚姻或类似制度,"契约伴侣"无异于在婚姻以外"另起炉灶",以圣经术语来说有如"在圣殿以外筑邱坛",是不能接受。至于管浩鸣所属的圣公会无特定的立场,对同性议题可以有不同看法。

束健铭
香港维护家庭协会主席、香港平机会前总主任束健铭大律师 | 束健铭提供

将使同居关系合法化 警告将"激发千重浪"

束健铭警告任何政策若提到"伴侣"将"激发千重浪",因"伴侣"可指的不仅是同性伴侣。

他解释外国已有"Domestic relationship"的例子,即伴侣如同夫妻般共同经营家庭,若香港采纳类似制度将变成将同居关系合法化,更可预计更多性小众以外的人群会争取相关权益。"全香港同居的人远比他们(性小)多,如果这班人可以注册、享受任何福利,那怎么办?如果你真的要做这件事(契约伴侣制),麻烦大家坐下来先谈谈。"

他提到日本东京都同性伴侣登记机制的例子,其范围与内容都极为有限:"东京都有这类的注册制度,是一种非婚姻的伴侣,但只局限于两个范畴:危难的探视权和房屋申请,其他是不包含的。那个框框很严格。"。

登记制无必要且白费公帑

应终院要求,政府要满足的同性关系的权利主要涉及医疗与身后事两方面。束健铭指出其实一些替代的做法已可满足需求,无须另立方法:"危难的探视权其实不需要政府介入。他们可以做生前授权书,授权某人可以凌驾我的家人去探望或给我作医疗上的决定。第二就是财产承继,立平安纸不就行了?为甚么要找政府『落局』,为个别人士的喜好而使用公帑?"

他分析一旦建立登记制度,政府需动用行政及财政资源维持,质疑有关开支的合理性:"你做这个注册制度,你要人手和系统去维持,这些都要用公帑。个人不做的事 (医疗方面的授权书及处理身后事的平安纸)为甚么政府要包底?"

无社会共识不宜"东施效颦"

他又轰终审法院在岑子杰司法覆核案的判决欠缺周全考虑:"他说你要在24个月内出来一个替代框架,内容如何不关我们的事,你政府自己想。我觉得这样不是很负责任。"他表示重大制度性决定不应由轻微多数的法官裁定,由三位法官定夺七百多万人的福祉或取向并不符合司法能动(judicial activism)的法律理念 (指法官为回应社会变化、避免引发不良社会后果,可不受既有成文法与判例的约束作出裁决)。

他强调,"外国有些国家在涉及宪法权益,不会让仅仅的大多数作决定,可能要达到三分之二,或者透过公投改。"他重申香港法制与西方不同,亦未有社会共识,不能"东施效颦"盲目跟风西方社会做法。

他指虽然终审法庭有权下判,但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最终是否立法应由政府与立法会决定,有可能要出动人大释法解决,但无论如何不能妥协去设立所谓伴侣制度:"婚姻制度或者伴侣制度,对社会影响深远,不可以轻描淡写,也不可以做这些妥协。这安排是罔顾后果的。"他认为若政府真要推动相关制度,应先成立委员会,邀请各界一起研究相关细节,否则将令社会分裂、重重对立。

呼吁管牧师聆听维护家庭价值团体声音

束健铭又表示维护家庭价值的团体曾多次透过不同渠道尝试与管浩鸣牧师联络,但始终未能取得回应。他呼吁管牧师应与持不同立场的团体展开沟通,强调在处理相关议题时开放对话,不应只听取性小众一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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