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的陶造:三月三十一日

靈命的陶造:三月三十一日
救恩的意思,就是要將你徹底地從貪念中解放出來,從頭到腳地釋放你。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羅馬書7:7-17

還說認罪!我懷疑多少人真正用過五分鐘來認罪。人肯承認自己的罪這種事,真是難得聽聞。別的我不敢說,但聚會中如有一兩個人在聖靈大能的衝擊下認罪,多數人一定主張將他們送進精神病院,不會把他們帶到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前。今天,這種激烈的認罪過程,我們已經覺得很遙遠了,那就是保羅說的「賣給罪」。當聖靈使人知罪,這個人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選擇自殺,一是選擇基督的十架。這樣說一點不過分,因為知罪的感受,人無法支撐多久。無論我們為自己的驕傲自大或錯待他人認過多少次罪,都可以不得要領,聖靈是不會循這個方向使人知罪的,祂讓我們深深驚覺自己原來一直獨斷獨行、一直遠離神、一直以死為活;我們又驚悉自己往日的所謂美德、良善和宗教信仰其實一直建基於敗壞的動機,即是我們那與生俱來的無盡貪念。這才是墮落的意思。你要讓這種認識深深植入你心裡,那你才會明白耶穌基督拯救人的奇妙之處。救恩的意思,就是要將你徹底地從貪念中解放出來,從頭到腳地釋放你。不要嘴甜舌滑地討好自己的靈魂,說只要你不貪圖金錢和世上的財物,就表示你全無貪欲。在罪人的本性裡,因擁有而引起的煩擾和苦惱是最後的餘孽。耶穌基督不曾為自己擁有過甚麼。在人性的扭曲與糾纏的核心,是貪欲引致的腐敗,它藉著墮落進入人類世界;而這,正是聖靈要我們認的罪。

蒙允載自:《靈命的陶造──366日聖經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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