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日 摩西《十誡》看「人權」

國際人權日 摩西《十誡》看「人權」
摩西《十誡》。(圖:電影《十誡》擷圖)
在剛過去的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媒體都關注各地的人權狀況,然而聖經怎樣看「人權」?摩西《十誡》列出五項律法不可做:「殺人、姦淫、偷盜、作假見證、貪戀」,要求人在道德上平等對待同胞。

現今世界高舉人權、自由、平等,然而在西方世界和東方華人社會對人權的解讀各有不同,概括而言人權就是指「人皆為人而應當擁有的權利」,這種概念受到基督教影響。

在舊約創世紀,上帝清晰表明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因此人類有了神賦予的尊嚴、管理大地的權利,人與受造物在上帝面前皆平等。

人類第一宗謀殺案,該隱殺了兄弟亞伯,就是剝奪了人的生存權利,該隱因此被懲罰,耕地不出糧食、從此要在地上流離飄蕩。

到了摩西時代,摩西律法強調神期望每一個人都平等對待,並且頒下《十誡》,包括:禁止人類殺人、姦淫、偷盜、作假見證、貪戀,這五項律法包含著一個主題,就是要在道德上禮待同胞。

「不可殺人」是用來保障人的生命權,不可無故地被奪取;

「不可姦淫」是保障人的婚姻家庭,應得到尊重不受侵犯;

「不可偷盜」是保障人的私人財產擁有權;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是保護一個人的名譽權;

「不可貪戀」是指每個人心中都有一種邪惡念頭,杜絕人釋放這種邪念犯罪傷害別人。

摩西律法也包含對其他族群,例如善待移民、供養窮人、每50年釋放契約所定的僕役等。

在新約時代的使徒行傳,聖經教導我們善待每一個人,因為神看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使徒行傳10章34節記載,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8章4節也清晰提到:「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 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律 法的精神是叫我們在行事為人上,遵行神的道路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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