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天主教教區《校本條例》上訴敗訴

高等法院今日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做出判決,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教區學校必須成立法團校董會。 政府於2004年落實《校本條例》,不過香港最大辦學團體的天主教香港教區反對,並申請司法覆核,06年教區被判敗訴,教區繼續提出上訴,去年11月再度開審。 天主教教區在庭上表示,條例違反基本法136、137及141條規定的宗教團體可以按50年不變原則繼續辦學,認爲新法團校董會削弱宗教團體辦學理念及精神,要求教育局容許辦學團體多元化運作。政府則指成立法團校董會是為提升學校的彈性及自主,並不影響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指《基本法》保護宗教團體的辦學權,但校政並非一成不變。 法官今早宣判校本條例並不違反基本法有關條文,裁定教區敗訴,並要兼付堂費。 教育局勝訴,所有學校需依例於明年7月前成立加入家長、教師代表的法團校董會。 相關新聞 天主教指《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申請司法覆核 (2005年12月09日) 陳日君主教要求全港公教學校「被動抵抗」校本條例 (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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