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馬來回教徒可改變信仰 Denise Zhang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上午9:56 【馬來西亞報道】馬來西亞前高等法庭拿督費沙當比仄法官表示,非馬來回教徒若想要改教,事先要到回教局報告並進行對話、接受改造。他指出,這是在向法庭申請改教時,必須經過的兩個程序。 費沙當比仄法官是在2007年國際家庭法律研討會上如此表示。他強調在這兩個程序未完成以前,仍舊屬於回教徒身份,不可以擅自改教。 此外,他亦提出聯邦憲法第十一條款(一)節保障人民的信仰自由,與此同時,第十一條款(四)節則禁止向回教徒傳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