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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運動的勝利,自由社會的悲哀(下)
从一个基督徒法官的案例说起,Andrew McClintock是英国基督徒法官,现年63岁,曾在Sheffield的家庭法庭担任裁判官(magistrate)15年,主要职责是决定如何安置问题家庭的孩童。
同志運動的勝利,自由社會的悲哀(中)
其实熟悉香港有关歧视法的辩论的人,都可 看到英国的SOR的内容和我们的歧视法框架基本上如出一辙,它没有提到雇佣方面的性倾向歧视,因为已另有一条法例规管。
同志運動的勝利,自由社會的悲哀──英國性傾向條例的檢視(上)
那边厢,在国际舞台,同志运动气势如虹,最近几年就接连在英国取得重大胜利,包括于07年4月30日生效的性倾向条例。
從平權角度反思性傾向歧視條例(SODO)
首先要注意,"性倾向"这概念从未出现在这些国际公约里。有人认为性 倾向包含在"其他身分"之内,但这只是没有论据的断言,照以上草率的做法,所有人和组别[如胖子、样貌、IQ和EQ水平、吸烟人士、嫖客…] 都可包括在"其他身分"之内?
評價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
不全盘否定同志运动的诉求,但要质疑不合理的诉求,如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倾向歧 视法例等法例,是否用强制手法把同志运动的政治议程和价值观强加于整个社会呢?谨记:这与非刑事化的诉求根本不同。同志运动顺应著世界大潮流的意识形态,然而传媒很少 批判性地检视这种意识形态,但公民社会需要不同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