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上散谣言学校施惩罚有权与否?美高院难判 編輯室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上午6:46 学生在网上或校外发表言论,公立学校官员是否有权斟酌发言内容而给予惩罚?美国最高法院不愿就类似的两起案件作出裁决,激起了有关言论自由的热烈辩论。 该两个案件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裁决,校方没有权利就学生在社交网站上侮辱校长而惩罚学生。不过同时,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坚持西佛吉尼亚州的学校有权惩罚一位在线上散布谣言的学生,该学生谎称另一位同学有性病。 法律专家们担心这些充满矛盾的判决将导致全国各地学校过于审查学生的言论。太平洋法律协会会长Brad Dacus表示,"这种缺乏决议的情况将可能给学校机会压制学生于学校以外的言论,包括有关信仰或传统价值观的言论。""现在教室里已经有很多反基督教的言论审查,我们不希望看到公立学校在课室以外也能镇压学生的言论。" 去年底,新泽西州教师以个人宗教立场,表示反对同性恋而暂被停职,当时太平洋法律协会已曾表达类似的关注。 1969年,最高法院就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案件的裁定 ,确定了学生的言论权利,但同时允许校方控制言论方式,确保学习环境不被扰乱。Tinker的案件源于反越战的抗议活动。2007 年,一位阿拉斯加州学生,当全校在外观看奥运火炬接力时,从对面街举起"为耶稣吸毒(Bong Hits 4 Jesus)"的招牌, 因而被学校纪律处分。高等法院支持学校的惩罚。不过,与Dacus想法一致的律师们认为,要将那些案件作为现今那些无论时间、地点都远离校园的案件之根据,实在牵强。 【资料来源:太平洋法律协会新闻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