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同性恋"观点"与"态度" 台湾神学界展讨论

台湾神学院本月举办了"基督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与观点"教牧研习会,赖建国、曾宗盛、罗光喜、邱淑嫔、蔡铭伟、罗秉祥等多位教牧在演习会上探讨了同性恋课题。牧者们鲜明地指出了同性恋是罪,但是比起定罪,更需要接纳同性恋者。 五名神学老师各自阐释"从新旧约圣经观点看同性恋",老师们虽然对经文诠释有不同看法,但都确信在面对同性恋议题时仍必须从圣经作为出发点。 前中华福音神学院院长赖建国指出,同性恋议题在台湾越演越烈,不但影响社会大众、改变政府政策,也冲击教会的生态,认为这是未来教会界面临的挑战。 他提到《圣经》是一切信仰的准则,也是一切议题最后评论的标准。在旧约中,《利未记》18章和20章这两处经文均属于普世性道德的禁令,不能因时代或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变更。同性恋不能合理化的看待。从新约圣经角度来看,在《罗马书》1章和《哥林多前书》6章都是从十诫的角度,确认有关同性性行为的禁令,今日仍然适用,不应随时代的改变而予以废除。 赖建国指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也是神创造中来奠定秩序的,基督徒应坚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原则。 香港浸大宗教哲学系教授主任罗秉祥亦明确表示教会要给同性恋者最大的包容,但不能支持同性恋者结婚。他引用圣经创世记1章28节表示,神对祂的百姓在婚姻中的教导与心意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而同性结合的婚姻,在这方面很清楚是失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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