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等法庭30日再审"阿拉"字眼案 編輯室 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 上午8:51 聆听双方的辩词之后,马来西亚高等法庭决定12月30日开庭审理政府是否有权禁止基督教人士使用"阿拉"字眼作为神的译词。 "阿拉"字眼诉讼已于14日开审,刘美兰法官聆听来自政府和天主教周报的律师辩词之后,做出上述的决定。 在双方辩词中,天主教周报的立场在于"阿拉"字眼非回教专用,因为这个译词一早就在阿拉伯语国家的基督徒中广为使用。然而,马来西亚政府站在穆斯林为多数的国家立场考虑,认为若允许基督徒使用真主"阿拉"一词,将引起穆斯林群体的误解和混淆,危胁国家安全。 一名联邦高级律师莫哈默那瑟尔蒂萨15日称,即使禁止天主教周报使用"阿拉"一词,也不会造成该刊物宣扬信仰的自由,更何况是其他的基督徒。 他进而指出,天主教周报一方无法证明"阿拉"一词是基督信仰的基本教导。而该词汇却在回教的《可兰经》中写明是称那"唯一的神"的名词,这也是是在国家宪法内有所注明的,又指任何降低该词汇所富有的神圣意义之举动等于对国家宪法不敬。 天主教周报的主要顾问Porres Royan指出,"阿拉"字眼在使用马来语的国家中,无论是作为敬拜还是信仰指南的用途,都有著重要的地位。目前,部长所做出的举动已经超越了印刷报章和出版法令的范围,因为该法令不是用来限制宗教团体实践信仰的。 他更澄清,天主教周报的发行主要流传于信徒之间,并不是给非会员的大众读物,更不是供穆斯林群体阅读的,因此理应没有所谓"混淆和误解"的问题。 马来西亚高等法庭14-15日连续两天聆审了双方辩词之后,宣布将在12月30日继续审理案件。 相关新闻: 马来西亚高等法庭开始聆审"阿拉"字眼诉讼 (2009年12月17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