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健銘斥「契約伴侶」無異於同居合法化 警告「將激發千重浪」

建議有違社會共識 促管浩鳴聽取不同聲音

束健銘斥管浩鳴提出的「契約伴侶」無異同居合法化
平等機會委員會前總主任束健銘斥管浩鳴提出的「契約伴侶」無異同居合法化,警告將「激發千重浪」。

香港維護家庭協會主席、香港平機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大律師近日接受《基督日報》訪問,就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出「契約伴侶」制度的建議作出強烈回應,指出此建議將帶來嚴重的社會影響,並明確表達反對立場。

六宗教明確反對婚姻外另起爐灶

政府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草案去年9月以絕大比數遭立法會否決,民意亦顯示差不多8成市民反對,顯示社會主流對同性伴侶立法並不支持。

對於管牧師提出宗教界可能接受「契約伴侶」的說法,束大律師表示震驚與不解。他指出香港六大宗教、包括儒釋道及絕大多數主流基督教宗派都已明確反對同性婚姻或類似制度,「契約伴侶」無異於在婚姻以外「另起爐灶」,以聖經術語來說有如「在聖殿以外築邱壇」,是不能接受。至於管浩鳴所屬的聖公會無特定的立場,對同性議題可以有不同看法。

束健銘
香港維護家庭協會主席、香港平機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大律師 | 束健銘提供

將使同居關係合法化 警告將「激發千重浪」

束健銘警告任何政策若提到「伴侶」將「激發千重浪」,因「伴侶」可指的不僅是同性伴侶。

他解釋外國已有「Domestic relationship」的例子,即伴侶如同夫妻般共同經營家庭,若香港採納類似制度將變成將同居關係合法化,更可預計更多性小眾以外的人群會爭取相關權益。「全香港同居的人遠比他們(性小)多,如果這班人可以註冊、享受任何福利,那怎麼辦?如果你真的要做這件事(契約伴侶制),麻煩大家坐下來先談談。」

他提到日本東京都同性伴侶登記機制的例子,其範圍與內容都極為有限:「東京都有這類的註冊制度,是一種非婚姻的伴侶,但只局限於兩個範疇:危難的探視權和房屋申請,其他是不包含的。那個框框很嚴格。」。

登記制無必要且白費公帑

應終院要求,政府要滿足的同性關係的權利主要涉及醫療與身後事兩方面。束健銘指出其實一些替代的做法已可滿足需求,無須另立方法:「危難的探視權其實不需要政府介入。他們可以做生前授權書,授權某人可以凌駕我的家人去探望或給我作醫療上的決定。第二就是財產承繼,立平安紙不就行了?為甚麼要找政府『落局』,為個別人士的喜好而使用公帑?」

他分析一旦建立登記制度,政府需動用行政及財政資源維持,質疑有關開支的合理性:「你做這個註冊制度,你要人手和系統去維持,這些都要用公帑。個人不做的事 (醫療方面的授權書及處理身後事的平安紙)為甚麼政府要包底?」

無社會共識不宜「東施效顰」

他又轟終審法院在岑子杰司法覆核案的判決欠缺周全考慮:「他說你要在24個月內出來一個替代框架,內容如何不關我們的事,你政府自己想。我覺得這樣不是很負責任。」他表示重大制度性決定不應由輕微多數的法官裁定,由三位法官定奪七百多萬人的福祉或取向並不符合司法能動(judicial activism)的法律理念 (指法官為回應社會變化、避免引發不良社會後果,可不受既有成文法與判例的約束作出裁決)。

他強調,「外國有些國家在涉及憲法權益,不會讓僅僅的大多數作決定,可能要達到三分之二,或者透過公投改。」他重申香港法制與西方不同,亦未有社會共識,不能「東施效顰」盲目跟風西方社會做法。

他指雖然終審法庭有權下判,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最終是否立法應由政府與立法會決定,有可能要出動人大釋法解決,但無論如何不能妥協去設立所謂伴侶制度:「婚姻制度或者伴侶制度,對社會影響深遠,不可以輕描淡寫,也不可以做這些妥協。這安排是罔顧後果的。」他認為若政府真要推動相關制度,應先成立委員會,邀請各界一起研究相關細節,否則將令社會分裂、重重對立。

呼籲管牧師聆聽維護家庭價值團體聲音

束健銘又表示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曾多次透過不同渠道嘗試與管浩鳴牧師聯絡,但始終未能取得回應。他呼籲管牧師應與持不同立場的團體展開溝通,強調在處理相關議題時開放對話,不應只聽取性小眾一方的意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