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政府坚决废除婚姻保护法 保守领袖称为"悲剧" 編輯室 2009年8月19日星期三 上午11:50 美国司法部本周一表示,奥巴马政府不支持1996年所颁布、禁止同性婚姻的联邦婚姻保护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 这是司法部第一次在法庭摘要上表明反对婚姻保卫法案,其中说到:"奥巴马政府并不支持婚姻保护法案作为一个政策事项,认为它的内容是带有歧视成份的,并且支持废除它。" 司法部作出的声明或与近日一宗同性恋伴侣起诉一男一女婚姻法案却遭到驳回有关。2008年12月,一对同性恋伴侣Arthur Smelt和Christopher Hamme在加州申请诉讼,指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加州八号提案以及联邦婚姻保护法案均违背了美国宪法,尤其是其中的平等保护条例。这对伴侣是在去年夏天加州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注册结婚的,到了11月份大选期间八号提案获得加州选民投票通过,同性婚姻法又被废除,故他们即提出诉讼。 近日该诉讼被加州地区法官大卫卡特(David Carter)驳回,虽然加州八号提案通过,但是最高法院已经决定之前注册的同性婚姻仍旧有效,因此这对同性伴侣并没有受到"伤害",并没有立场可以起诉八号提案。 联邦婚姻保护法案定义婚姻是一男与一女的法定结合,这适用于所有的联邦法律,并且每个州都拥有不认可其他州所注册的同性婚姻的权利。 奥巴马又在声明中说,司法部的律师们现在只是按照他们曾经宣言的所做——维护法律。他说:"当我们正在与国会合作来废除婚姻保护法案时,我的政府们将会继续研究并贯彻执行一些措施,来帮助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群体在现行的法律下扩大他们的权利和福利。" 早在6月份的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骄傲月时,奥巴马曾表示,他会继续努力以废除婚姻保护法案。当时,有不少支持奥巴马的同性恋选民抗议他没有很好的履行对他们的承诺。 美国联合辩护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传统婚姻的支持者Brian Raum对于奥巴马政府反对婚姻保护法案的举动并不感到意外,他将此视为"悲剧"。 他说:"奥巴马政府正站在与大部份美国人对立的位置上,每次当婚姻问题被摆上公投时,人们都会果断地投票来保护婚姻。虽然奥巴马政府反对婚姻保护法案是意料中事,但是这对于美国的儿童来说是个悲剧,因为原来我们的国家领袖并不相信每位孩子都有拥有一个妈妈和一个爸爸的权利。"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