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马来西亚线上新闻媒体《Free Malaysia Today》1月19日报导,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日前裁定,76岁的史丹利·平托(Stanley Pinto bin Yakob Md Nor) 在法律上属于"Christian"(该宗教身份在马来西亚法律语境中涵盖基督教徒及天主教徒),并确认他有权按照其所信奉的宗教礼仪安排身后事。
此项裁决不仅为史丹利洗清了困扰其一生的宗教身份争议,也被视为在马来西亚复杂的宗教与司法制度中,对《联邦宪法》所保障宗教自由的一项重要肯定。
一生信仰遭行政记录否定
史丹利出生于1949年,母亲为天主教徒,父亲为穆斯林,但双方并未举行婚礼。他表示,自己自幼在天主教会受洗,领受圣体与坚振,并长期参与教会生活,一生从未信奉伊斯兰教。
然而,在成年后他却发现,国家登记局在其身份证宗教栏中,将其宗教错误登记为"伊斯兰教",与其真实信仰严重不符。
此类错误登记在马来西亚并非孤例。常见原因包括:父母跨宗教背景下的出生登记混乱、行政机关依据父亲宗教作出自动推定、早期登记制度缺乏明确证据审查,以及当事人多年未察觉或难以更正相关记录。
宗教登记错误引发的连锁影响
一旦身份证宗教栏被登记为"伊斯兰教",更正程序往往极为复杂。马来西亚司法体系分为民事法庭与回教法庭:回教法庭仅对"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具有管辖权,而民事法庭则处理宪法权利、行政决定及一般民事纠纷。
由于这项错误登记,史丹利在法律上被视为穆斯林,并直接影响其婚姻、家庭、继承、葬礼及宗教实践等多项权利。若宗教栏无法更正,其婚姻与家庭事务需遵循回教法,其子女的宗教归属亦可能被视为穆斯林;他无法依民事法处理遗产,甚至在离世后也不能按天主教礼仪安葬。
此外,由于法律身份被认定为穆斯林,他在宗教实践上亦面临限制。他无法参与教会及遵行天主教仪式,信仰生活长期承受冲突与张力。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关乎个人良心与信仰尊严。
24年漫长申诉之路
史丹利表示,国家登记局在2002年为他发放身份证时,将其宗教信仰登记为"伊斯兰教",侵犯了他受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权。为此,他自2002年起尝试透过司法途径为自身宗教身份寻求澄清,展开了长达24年的申诉历程。
然而,在现行制度下,一旦行政机关将某人登记为穆斯林,涉及其宗教身份的争议往往被视为回教法庭的专属事务,使当事人即便主张自己从未信奉伊斯兰教,也可能在程序上被拒于民事法庭之外,形成长期的法律困境。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1条明文规定:"人人有信仰和实践其宗教的自由。"但在现实操作中,当个人真实信仰与官方登记不一致时,这项自由往往需要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才能获得确认。史丹利的案件正是围绕这一宪法保障展开——他并非申请"改教",而是要求法院确认其一生真实的信仰身份,并纠正行政记录的错误。
判决意义:为宗教自由提供重要指引
高等法院在本案中裁定,史丹利自始即为基督徒,其身份证上的宗教登记属于行政错误,民事法庭有权加以纠正。该裁决不仅确认了《联邦宪法》第11条在实践中的效力,也厘清了行政登记与个人真实信仰不可混为一谈的原则。
同时,这项判决也为处于类似处境的基督徒提供了重要司法先例与希望,并重申民事法庭在涉及宪法权利问题上的关键角色。
为公义与自由祷告
关注全球宗教自由议题的机构"敞开的门(Open Doors)"于1月30日在脸书上发布消息,分享史丹利胜诉的消息,并为此向神献上感谢。该机构同时呼吁信徒持续为马来西亚其他仍在等待公义裁决的类似案件祷告,盼望他们也能获得同样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