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馬來西亞線上新聞媒體《Free Malaysia Today》1月19日報導,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日前裁定,76歲的史丹利·平托(Stanley Pinto bin Yakob Md Nor) 在法律上屬於「Christian」(該宗教身份在馬來西亞法律語境中涵蓋基督教徒及天主教徒),並確認他有權按照其所信奉的宗教禮儀安排身後事。
此項裁決不僅為史丹利洗清了困擾其一生的宗教身份爭議,也被視為在馬來西亞複雜的宗教與司法制度中,對《聯邦憲法》所保障宗教自由的一項重要肯定。
一生信仰遭行政記錄否定
史丹利出生於1949年,母親為天主教徒,父親為穆斯林,但雙方並未舉行婚禮。他表示,自己自幼在天主教會受洗,領受聖體與堅振,並長期參與教會生活,一生從未信奉伊斯蘭教。
然而,在成年後他卻發現,國家登記局在其身份證宗教欄中,將其宗教錯誤登記為「伊斯蘭教」,與其真實信仰嚴重不符。
此類錯誤登記在馬來西亞並非孤例。常見原因包括:父母跨宗教背景下的出生登記混亂、行政機關依據父親宗教作出自動推定、早期登記制度缺乏明確證據審查,以及當事人多年未察覺或難以更正相關記錄。
宗教登記錯誤引發的連鎖影響
一旦身份證宗教欄被登記為「伊斯蘭教」,更正程序往往極為複雜。馬來西亞司法體系分為民事法庭與回教法庭:回教法庭僅對「穆斯林」的宗教事務具有管轄權,而民事法庭則處理憲法權利、行政決定及一般民事糾紛。
由於這項錯誤登記,史丹利在法律上被視為穆斯林,並直接影響其婚姻、家庭、繼承、葬禮及宗教實踐等多項權利。若宗教欄無法更正,其婚姻與家庭事務需遵循回教法,其子女的宗教歸屬亦可能被視為穆斯林;他無法依民事法處理遺產,甚至在離世後也不能按天主教禮儀安葬。
此外,由於法律身份被認定為穆斯林,他在宗教實踐上亦面臨限制。他無法參與教會及遵行天主教儀式,信仰生活長期承受衝突與張力。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關乎個人良心與信仰尊嚴。
24年漫長申訴之路
史丹利表示,國家登記局在2002年為他發放身份證時,將其宗教信仰登記為「伊斯蘭教」,侵犯了他受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權。為此,他自2002年起嘗試透過司法途徑為自身宗教身份尋求澄清,展開了長達24年的申訴歷程。
然而,在現行制度下,一旦行政機關將某人登記為穆斯林,涉及其宗教身份的爭議往往被視為回教法庭的專屬事務,使當事人即便主張自己從未信奉伊斯蘭教,也可能在程序上被拒於民事法庭之外,形成長期的法律困境。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1條明文規定:「人人有信仰和實踐其宗教的自由。」但在現實操作中,當個人真實信仰與官方登記不一致時,這項自由往往需要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才能獲得確認。史丹利的案件正是圍繞這一憲法保障展開——他並非申請「改教」,而是要求法院確認其一生真實的信仰身份,並糾正行政記錄的錯誤。
判決意義:為宗教自由提供重要指引
高等法院在本案中裁定,史丹利自始即為基督徒,其身份證上的宗教登記屬於行政錯誤,民事法庭有權加以糾正。該裁決不僅確認了《聯邦憲法》第11條在實踐中的效力,也厘清了行政登記與個人真實信仰不可混為一談的原則。
同時,這項判決也為處於類似處境的基督徒提供了重要司法先例與希望,並重申民事法庭在涉及憲法權利問題上的關鍵角色。
為公義與自由禱告
關注全球宗教自由議題的機構「敞開的門(Open Doors)」於1月30日在臉書上發布消息,分享史丹利勝訴的消息,並為此向神獻上感謝。該機構同時呼籲信徒持續為馬來西亞其他仍在等待公義裁決的類似案件禱告,盼望他們也能獲得同樣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