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學會回應管浩鳴「契約伴侶」建議

選委會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近日建議政府設立「契約伴侶」制度,取代同性伴侶登記安排。他以同居和婚前性行為為例表示,社會氣氛現時較以往緩和,而部分宗教團體對相關議題的態度亦「鬆口一點」,只要不涉及「婚姻」一詞,「他們都可以接受」。

對於以上說法,本報邀性文化學會候任總幹事鄭安然回應,他回覆四點如下:

1. 根據信報報導:管浩鳴以同居及婚前性行為作例子,指隨社會改變,教會也會減少強調這方面觀點,並對「守貞」相關的教導有反思。

回應:

我們近年入學校和教會的次數大幅上升,不少邀請都和同居及婚前性行為的教導有關,而且有不少是認同這價值觀的非宗教學校。宣揚婚姻及家庭價值的基督教機構有很多,如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大衛城文化中心和一些公教組織等。

而且,根據2021年由信義會尚德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進行的中學生調查,回應的青少年普遍認為自己要到一定的年紀或關係到了比較穩定的階段才發生性關係。在668個有效回應中,近半數人表示自己要到了17歲或以上時才進行性行為,也有兩成人表示到了結婚後才發生性行為。

因此,教會對婚前性行為的立場並未改變,甚至得到一定數目的年輕人認同。香港教會對「守貞」的反思是深化,而非放棄。詳情可參本會新出版的性教育特刊(SEX TO Z: 虛擬世代的性教育)

因此,管浩鳴以同居和婚前性行為的例子,聲稱教會會隨著社會改變而減少強調這些方面的觀點,這是對香港教會立場的誤讀。

實際上:原則未變:教會對婚前性行為的聖經立場沒有改變方法在進化:教會在如何更有效、更有智慧地傳達這一信息方面在反思證據支持:科學數據支持教會的立場(婚前同居導致高離婚率)(參本會有關同居的分析文章)

2. 管浩鳴在香港01報導中表示:「不相信性取向可『拗直』或『拗彎』」,又指「就算台灣同性戀合法化,也不會見到很多人變做同性戀」。

回應:

這種認為「同性戀不可能有任何改變」的看法,假設了同性戀是完全先天,仿如種族。但現時大量研究指出同性戀的成因複雜,至今找不到單一原因,因此排除了先生決定為單一原因的看法。同為女同性戀的美國心理學會高級研究員LISA DIAMOND也指出現時大量研究已經指向一個結論:性傾向(包括吸引、行為及自我認同)對兩性的青少年及成人來說都是流動(fluid),同性戀不是與生俱來的。

此外,2019年進行的47萬人基因研究證實,同性戀的成因有至少七成由後天因素推動,已經證明單一的同性戀基因並不存在,擊破了「同性戀完全是天生」的說法。而我作為性教育工作者超過十年,我發現近年小學生的同性戀困惑比我之前看到的更多,我相信有大部份原因是和外界的同志文化有關,例如近年很多挑戰一男一女婚姻及相關福利的司法覆核新聞及同志媒體的普遍。

另外,根據家計會統計,不知道自己性傾向的中學生比比5年前上升,自認為雙性戀的香港中學生更大幅上升。而美國數字也如此,2015年美國同性婚姻後,Z世代的雙性戀女性快速上升。這和我接觸學生的經驗吻合。即使文化原因對成年人的性傾向未必有很大的影響,但對於仍建立自我和正發展性傾向及愛情觀的年輕人來說,似乎影響較大。而法律是影響文化,因此,有關同性伴侶的法律制訂不會對人的性傾向有任何影響的說法是言之尚早。

3. 管浩鳴在香港01報導中,對同性撫養沒有意見:「至於是否容許登記者領養兒童,他指應交收相關機構視乎領養人是否適合決定。」

回覆:

管浩鳴就此議題發表意見前宜多作資料搜集和分析。事實上,許多國家最初未有同性婚姻,先制定「沒有婚姻字眼」的同性伴侶註冊制度,但不能收養或人工生殖技術撫養子女,但後期逐步擴充到允許同性伴侶可以這樣做。例子有丹麥、荷蘭、烏拉圭和歐洲多國。17歲越南孤兒在法國反對同性婚姻的大會講:領養不是讓沒有小朋友的人感覺良好。「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同志『想要』小孩。」「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此外,根據西方經驗,愈來愈多「同二代」出現(即同性伴侶透過人工生殖科技如捐精卵和代母而有的兒童)。令他們有三大影響 : 身份困惑、原初傷口(PRIMAL WOUNDS),和渴望父愛/母愛。也剝奪兒童與其親父母連結的權利。不少大型樣本研究(例如學者Douglas Allen, Mark Regnerus, Paul Sullins分別的研究都指出,相對親父母婚姻下成長,兒童在同性伴侶家庭結構下撫養的兒童在情緒、學業等都有很多困難。

4. 管浩鳴在香港01報導中指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婚姻』兩字都可接受」,並以此為「契約伴侶」方案提供支持。他提議以「契約伴侶」取代「同性伴侶」字眼,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管浩鳴認為,目前堅持設立「同性伴侶」的法律框架,社會只會繼續陷於「膠着」狀態,期望當局盡快透過行政措施「盡力補位」。

回覆:

政府早前提交的同性伴侶登記關係法案也沒有提婚姻二字,但仍有7000多份意見書以大比數表達反對意見,民意聲音十分清楚,立法會的投票結果也反映民意。重點在於即使草案沒有提及婚姻二字,但如果草案的精神與婚姻類同,仍會為衝擊婚姻制度開了缺口,若按西方發展軌跡,必然會傷害「父—母—子女」的親子關係結構,認為兒童沒有親父母也沒有所謂。

在西方,不少人士(包括同性戀者)支持捍衛兒童權利運動,認為成年人應放下自己的權利,把兒童擁有親父母的權利放於首位,因為兒童是社會最弱勢的群體。他提出的「契約伴侶」方案的名字以「伴侶」為名,在香港社會語境下,仍會理解為猶如婚姻的關係,問題同樣存在。因此他認為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的說法不代表所有宗教團體,只代表他個人的看法。

鄭安然
性文化學會候任總幹事鄭安然 | 性文化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