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機會諮詢文件第2.26段表示,所謂的「事實婚姻關係」是指任何的同居關係,沒有合法結婚、沒有血緣家庭關係,只要擁有一段「猶如夫婦共同生活」的關係,即算為有「真正家庭基礎關係」。如果條例修訂通過,不管是異性還是同性,甚至是「前度」,只要同居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評論者狠批,此舉無疑是用立法手段,強行逼使社會承認「同居關係等同婚姻關係」,難以令人信服和接受。
此外文件更包含「魔鬼細節」,內裡沒提及所謂事實婚姻關係的人數限制,因此所謂的平權不單是「同志平權」或「同居平權」,更淪為「小三平權」或「二奶平權」,令人震驚。
平機會否認條例是保障多重關係,但諮詢文件的第五部份指出,即使一個人已經在法律上已經結婚 或 擁有民事結合關係或和其他人擁有事實婚姻關係,那人仍然可以有另一段事實婚姻關係。 (For the purpose of subsection, a de facto relationship can exist even if one of the persons is legally married to someone else or is in a registered relationship with someone else or is in another de facto relationship.)就是說,任何人不論結婚與否,若他同一時間出現多個伴侶,他們的關係都可被視作「事實婚姻關係」。
平機會被批評隱藏條文,欲避過爭議讓條例無聲無息地通過,因此宣傳上只稱此條例是要讓同性戀平權,或讓相依為命關係的同居人士平權,實際影響範圍卻大得多。平機會更想將以此條文用於公共福利,即沒結婚的伴侶如二奶都可以申請公屋,到時令公屋輪候冊必然超負荷,影響甚巨,平機會卻隻字不提。
據悉近日被指動員教友去信平機會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正原是平機會的「開荒牛」,但不甘看到平機會走偏而不惜呼籲教會反對立法,因而被同性戀團體群起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