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再上诉覆核"校本条例" 法定办学自由争取到底 編輯室 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 下午4:44 天主教香港教区历时5年之久的"校本条例"官司再有进展,昨(12月13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一旦获批准,将在终院进行最后一次司法覆核。 天主教区以削弱办学团体的自主权为理由,并指"校本条例"违反《基本法》赋予办学团体的办学自由,对2004年7月过的《2004年教育(修订)条例》作出历时5年之久的官司,自05年开始一再提出司法覆核,经过2006年高等法院及今年2月上诉庭的败诉后,昨再提出上诉的申请。 "校本条例"对学校作出必须于2010年前成注册的立法团校董会的规定,加入选举产生的家长、教师、校友等校董等代表,以增加财政及营运的透明度,而办学团体的代表则只占校董人数的6成,受到天主教及特别是圣公会及循道卫理为主的基督教的办学团体的强烈反对。 相关新闻 教区重申认同校本管理 但反对推行单一模式 快讯: 天主教教区《校本条例》上诉败诉 基督教办学团体坚持不成立校董会 天主教指《校本条例》违反《基本法》申请司法覆核 陈日君主教要求全港公教学校"被动抵抗"校本条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