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網上散謠言學校施懲罰有權與否?美高院難判 編輯室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上午6:46 學生在網上或校外發表言論,公立學校官員是否有權斟酌發言內容而給予懲罰?美國最高法院不願就類似的兩起案件作出裁決,激起了有關言論自由的熱烈辯論。 該兩個案件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第三巡迴上訴法院裁決,校方沒有權利就學生在社交網站上侮辱校長而懲罰學生。不過同時,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堅持西佛吉尼亞州的學校有權懲罰一位在線上散佈謠言的學生,該學生謊稱另一位同學有性病。 法律專家們擔心這些充滿矛盾的判決將導致全國各地學校過於審查學生的言論。太平洋法律協會會長Brad Dacus表示,「這種缺乏決議的情況將可能給學校機會壓制學生於學校以外的言論,包括有關信仰或傳統價值觀的言論。」「現在教室裡已經有很多反基督教的言論審查,我們不希望看到公立學校在課室以外也能鎮壓學生的言論。」 去年底,新澤西州教師以個人宗教立場,表示反對同性戀而暫被停職,當時太平洋法律協會已曾表達類似的關注。 1969年,最高法院就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案件的裁定 ,確定了學生的言論權利,但同時允許校方控制言論方式,確保學習環境不被擾亂。Tinker的案件源於反越戰的抗議活動。2007 年,一位阿拉斯加州學生,當全校在外觀看奧運火炬接力時,從對面街舉起「為耶穌吸毒(Bong Hits 4 Jesus)」的招牌, 因而被學校紀律處分。高等法院支持學校的懲罰。不過,與Dacus想法一致的律師們認為,要將那些案件作爲現今那些無論時間、地點都遠離校園的案件之根據,實在牽強。 【資料來源:太平洋法律協會新聞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