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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再上訴覆核「校本條例」 法定辦學自由爭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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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香港教區歷時5年之久的「校本條例」官司再有進展,昨(12月13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一旦獲批准,將在終院進行最後一次司法覆核。
天主教區以削弱辦學團體的自主權為理由,並指「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賦予辦學團體的辦學自由,對2004年7月過的《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作出歷時5年之久的官司,自05年開始一再提出司法覆核,經過2006年高等法院及今年2月上訴庭的敗訴後,昨再提出上訴的申請。
「校本條例」對學校作出必須於2010年前成註冊的立法團校董會的規定,加入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校友等校董等代表,以增加財政及營運的透明度,而辦學團體的代表則只佔校董人數的6成,受到天主教及特別是聖公會及循道衞理為主的基督教的辦學團體的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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